环境评批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材料。

2022-02-18


1.环评审批所需材料。

(1)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总局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批准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的要求,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批。

2.环保验收审批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文本应包括施工初期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技术数据和环境保护档案是否完整;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境评价和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的污染控制能力是否满足主要项目的需要;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程序和检验评价标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条件,包括: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完善的岗位操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材料。实施电力供应,满足交付和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报告、报告、登记表)

(3)委托环境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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